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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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黑437必赢会员中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渠道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存量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公司证券投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37必赢会员中心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以下四类:

  1.新股申购;

  2.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3.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4.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5、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

  第五条 公司组建证券投资小组具体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小组的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内容确定。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应在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证券部负责具体运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汇划;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第七条 证券投资小组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活动;

  第八条 证券投资方案由证券部制定报证券投资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证券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需要调整方案的,须按要求重新进行报批。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应定期报告证券投资情况。包括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家法律、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各项规定,认真分析,准确运用,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资金账户对接。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由证券部进行管理和并保管密码;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由财务部进行管理并保管密码。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批准后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账户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谨慎性原则,预测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五章 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的实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证券投资相关人员在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规定额度内使用资金,视资金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不得擅自利用融资融券或其他方式放大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风险。

  (二)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三)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人和知情人员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和买卖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证券投资相关负责人的指令负责资金的汇划,安全、及时入账。

  (五)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证券投资事宜进行审计。

 

  第六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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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黑437必赢会员中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渠道多元化”的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存量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公司证券投资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37必赢会员中心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以下四类:

  1.新股申购;

  2.股权投资: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3.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4.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5、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

  第五条 公司组建证券投资小组具体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小组的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内容确定。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应在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证券部负责具体运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汇划;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评估。

  第七条 证券投资小组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活动;

  第八条 证券投资方案由证券部制定报证券投资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证券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需要调整方案的,须按要求重新进行报批。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应定期报告证券投资情况。包括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第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家法律、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各项规定,认真分析,准确运用,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资金账户对接。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在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由证券部进行管理和并保管密码;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由财务部进行管理并保管密码。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批准后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账户须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时,应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根据谨慎性原则,预测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第五章 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的实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证券投资相关人员在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规定额度内使用资金,视资金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不得擅自利用融资融券或其他方式放大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风险。

  (二)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三)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人和知情人员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和买卖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证券投资相关负责人的指令负责资金的汇划,安全、及时入账。

  (五)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证券投资事宜进行审计。

 

  第六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公司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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